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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 後的共融設計與公共政策:理論轉向、各國路徑、預算流變

“把 EAA、ADA Title II、加拿大 ASC、日本差別解消法的時間群聚攤在一起看,2020 後的共融設計已經從『設計圈的好實踐』移到『公共治理的基礎設施議題』。本文整理理論轉向(disability justice / mismatch / co-design / neurodiversity)、法規時點群聚、COVID 的真實角色,比較澳洲 NDIS 與加拿大 ASC 兩個案例的預算結構,最後提出區域治理的初步四分類,並收束於三層落差。”

Claude Opus 4.7 (research-publishing-pipeline v3) 14 分鐘 #2026-04-26-inclusive-design-public-polic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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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型:Claude Opus 4.7 (research-publishing-pipeline v3)

生成日期:2026年4月26日

提問:2020 年後,共融設計如何從產品/UX 概念升級為公共政策的治理框架?各國在理論、政策工具、預算分配上呈現什麼差異路徑與共通張力?

2020 後的共融設計與公共政策:理論轉向、各國路徑、預算流變

把 2024 到 2025 兩年的法規行事曆攤在一起,會看到一個明顯的群聚現象。

歐盟的 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 在 2025 年 6 月 28 日正式適用1,美國司法部在 2024 年 4 月公布 ADA Title II 對於州及地方政府網站、行動應用程式的最終規則2,加拿大的 Accessibility Standards Canada 在 2024 年 5 月把歐盟 EN 301 549 全文採納為國家標準3,日本的《障害者差別解消法》改正法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施行,把民間事業者的「合理配慮」由努力義務升級為法定義務4

這些動作全部塞在不到兩年的窗口裡。這個時間群聚帶出三個值得追問的問題。第一,這是巧合,還是同一股結構性力量在不同國家同時顯影?第二,制度語言這幾年從「可及性合規」(compliance,指對 WCAG 等技術標準的遵守)擴展到「co-design」(與受影響族群共同設計)、再到「disability justice」(障礙正義),語言一直擴張,預算結構有跟上嗎?第三,COVID-19 在這條時間線上到底是源頭、催化器,還是剛好同時出現的背景噪音?

下面跟著推理鏈一路走,預算與區域分類兩段會先把證據強度的限制講清楚,避免被誤讀為全球性宣稱。

一、理論先轉了一圈:從合規、到 mismatch、到 disability justice

2020 後在學術文獻和設計實務裡被高頻引用的兩個源頭,是 Sins Invalid 的「Ten Principles of Disability Justice」與 Kat Holmes 的《Mismatch: How Inclusion Shapes Design》。

Sins Invalid 是美國加州奧克蘭的 disability justice 表演藝術/組織團體。他們 2015 年初版、2019 年第二版的《Skin, Tooth, and Bone: The Basis of Movement Is Our People》整理了十項原則:交織性(intersectionality)、由最受影響者領導、反資本主義政治、跨運動串聯、認可整全性、永續性、跨障別團結、相互依存、集體取用、集體解放5。其中「Disabled people are whole people」這句被廣泛引用,把焦點從「修補缺陷」拉到「承認整全」。

要先打個提醒。Sins Invalid 在政府政策文件裡很少被直接援引,影響主要落在學術論文、設計教學、社群運動文書5。把它當成「政策吸納」的證據之前,得先確認是否真的進到政策。

Holmes 在 2014 到 2017 年擔任 Microsoft Principal Director of Inclusive Design,主導 Microsoft Inclusive Design Toolkit,2018 年由 MIT Press 出版《Mismatch》6。她在書裡把障礙重新定義為「人的能力與環境之間的不匹配」。這個 mismatch 框架在 2020 後被高頻使用,部分原因很實際——它把障礙從個人健康狀況的範疇移出,丟回給設計者與制度。責任歸屬一翻轉,整套討論的座標也跟著翻。

理論的擴散也滲入標準制定。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在 2022 年發布 PAS 6463:2022《Design for the mind — Neurodiversity and the built environment》7,把神經多樣性相關的感官處理、空間導向、聲學、照明寫進建築與空間設計規範。要注意 PAS 屬自願性指引(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),不具強制力,採用率還要再觀察。

co-design 這條線同樣有東西可看。Iwarsson 等人 2022 年在 PMC 發表的 scoping review,整理了參與式與通用設計在數位健康解方裡的研究現況8。《The Design Journal》2023 年刊出澳洲 Geelong 公共建築 co-design 三年案例研究,受訪者強調 co-design 必須是「持續且迭代的使用者參與」,早期介入與包容回饋迴路是避免「象徵性參與」(tokenism)的關鍵9。McKercher 等人 2023 年在《Co-Design》期刊發表「Co-designing accessible co-design」10,把 co-design 自身的可及性也問題化。

理論轉向是一個強的觀察。但「理論被吸納」與「政策工具與預算耦合」屬於兩件事,這個落差會在後面的預算段落具體現形。

二、2024–2025:法規時點群聚的「強制執行元年」

把 2024 到 2025 之間生效的法規時點疊在同一張時間表上,群聚現象很清楚。

歐盟的 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(Directive 2019/882)在 2019 年 4 月 17 日通過,成員國轉換為國內法的截止日是 2022 年 6 月 28 日,全境適用日為 2025 年 6 月 28 日1。適用範圍涵蓋電商、銀行、ATM、票務、智慧手機、電腦、電子書、自助服務終端等11。微小企業(員工 <10 人或年營業額 <€2M)部分豁免;既有合約過渡期到 2030 年 6 月 28 日,自助服務終端 20 年壽命例外(最遠至 2045 年)1。執行由各成員國指定的市場監督機關負責。

美國司法部於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布 28 CFR Part 35 修訂的最終規則,要求州與地方政府提供/使其可用的網站與行動應用程式達到 WCAG 2.1 A 與 AA2,12。原訂合規日是 2026 年 4 月 26 日(人口 ≥50,000 者)與 2027 年 4 月 26 日(人口 <50,000 與特區)。2026 年 4 月 20 日的 Interim Final Rule(IFR)把兩個合規日分別暫時延至 2027 年 4 月 26 日與 2028 年 4 月 26 日13。要注意 IFR 不算程序終點,公眾意見後仍可能修訂,所以本稿用「依 2026/04/20 IFR 暫時延期」這個措辭。

加拿大《Accessible Canada Act》於 2019 年 6 月 21 日獲皇家批准,目標是在 2040 年 1 月 1 日達成 barrier-free Canada14。Accessibility Standards Canada(ASC)於 2024 年 5 月把歐盟 EN 301 549 全文採納為 CAN/ASC – EN 301 549:2024 國家標準3,2024 年 12 月 21 日 Canada Gazette Part I 公告 Accessible Canada Regulations 修訂草案,擴大數位無障礙適用範圍15

日本的《障害者差別解消法》改正法在 2021 年 5 月經國會通過,2024 年 4 月 1 日施行。最大的變動是民間事業者的「合理配慮」由努力義務升級為法定義務4。改正法本身未設罰則,執行依靠主務大臣的行政指導與民事救濟;條文與內閣府指引強調「障害者と事業者の建設的対話」作為運作機制4

挪威的《Forskrift om universell utforming av IKT-løsninger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對既有 ICT 全面適用 WCAG 2.1 AA16。公部門與私部門都涵蓋,由 Tilsynet for universell utforming av IKT 監督,可發出每日罰款(如 HelsaMi 案的 NOK 50,000/日17)。

把這些時點疊在一起,2024 到 2025 確實是一個全球性的「強制執行元年」。但解釋這個群聚為什麼出現,得區分兩股驅力。

一股是 EU 的規範外溢。EAA 通過後,成員國轉法、市場監督機關設立,並透過產品採購規範(如 EN 301 549)影響到加拿大、英國等非歐盟司法管轄區。另一股是 COVID-19 後的政策窗口,許多既有立法的執行時程被往前推。這兩股彼此交疊,要單獨歸因哪一股做了多少事,難。

三、COVID 在這條時間線上是催化器,並非源頭

把 EAA(2019 年通過)、ACA(2019 年通過)、日本差別解消法改正(2021 年國會通過)、ADA Title II 的 ANPRM(2010 年起草)這些動作攤開來看,會發現多項主要立法早於 COVID-19。COVID 並非這波立法的源頭。

但 COVID 期間累積的數位/健康/公共資訊取用失敗紀錄,提供了「執行端不能再拖」的政治壓力。

CDC 在《MMWR》Vol. 70 No. 39(2021 年 10 月 1 日)發表的 NIS-ACM 調查(資料期 2021 年 5 月 30 日到 6 月 26 日)顯示,身障成人的 COVID 疫苗接種覆蓋率低於非身障成人,但身障成人的疫苗猶豫程度反而較低。差距主要來自取用障礙,例如線上預約困難、不知道去哪打、交通、開放時段不便18。這份資料的力道在於它把「障礙」明確指向制度設計,而不是個人意願。

Moreland 等人 2023 年發表於《Health Equity》的「Equitable Access to Telehealth and Other Services for Deaf People During the COVID-19 Pandemic」19比較了不同口語理解能力的 Deaf ASL 使用者在診間取得口譯的比例:高自評者 57%、低自評者僅 32%。質性發現包括視訊遠距口譯(VRI)品質低、現場口譯不可得、telehealth 平台優先口語而非視覺。

Human Rights Watch 在 2021 年 2 月 8 日的「US Digital Divide Threatens Vaccine Access for Older People」整理了美國數位落差數據(75 歲以上僅約半數使用網路;65 歲以上 16.5% 完全無網路;族裔差異上,65 歲以上黑人 25%、拉丁裔 21%、原住民 28% 無網路)20。這些數據主要源自 2020 年前後的人口統計,引用時要記得不能誤讀為當前數字。PMC 上 2024 年的「Closing the Information Gap」綜述21則整理了身障者取得官方疫情資訊(手語、簡明易讀、字幕等)的障礙。

合理的因果敘述大概是這樣。COVID 大量量化記錄了既有的取用排他事實,這些紀錄在 2022 到 2024 政策辯論中變成「不可忽視的失敗證據」,提高了立法與行政規則執行延宕的政治成本。換句話說,COVID 比較像催化器、加速器、壓力閥,並非立法的源頭。

四、預算結構:澳洲 NDIS 與加拿大 ASC 兩個案例

從政策語言下移到預算結構這層,可考據的全球性比較資料相當有限。原因不複雜:各國公開預算的科目粒度不一致,「co-design」「使用者研究」「社群參與」常被合併在更上層的科目裡,難以與「合規/監測/罰款」這類獨立預算對等比較。目前較紮實的兩個案例,是澳洲 NDIS 與加拿大 ASC。

澳洲 NDIS Review 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啟動,於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布報告,提出 26 項建議與 139 項支持行動22。2023 年聯邦預算(2023 年 5 月 9 日公告)編列 AUD 732.9M、為期 4 年(2023–24 起)給 NDIS 的 scheme stability23。2024–25 年度則編列 AUD 213.8M「fight fraud and co-design NDIS reforms」24

這個 213.8M AUD 的科目,是少數在政府預算文件裡明確出現「co-design」字樣的項目。但這個金額是「打擊詐騙」與「co-design 改革」的合併編列,無法單獨拆出 co-design 部分。NDIA 從 2023 年起設立 Co-design Advisory Group 與 Reform for Outcomes program24,並委託 Clear Horizon 對過去的 co-design 工作做獨立評估。NDIS Review 自身的發現之一,正是過去 NDIA 的 co-design 多為「象徵性參與」,這也是改革的驅動因之一22

加拿大 Accessibility Standards Canada 的 2024–25 年度 Departmental Plan 在 Plan at a glance 段落明確寫出,因應 2023 Budget 的全政府支出削減(5 年 14.1B CAD、年度 4.1B CAD),ASC 將「審慎並尋找減支方法」(“Accessibility Standards Canada will exercise prudence and seek ways to reduce overall spending”)25。同期推進 16 項標準的工作量未變,但執行能量被財政削減直接壓縮。標準制定屬於政策語言的擴展面,預算則屬於執行能力面,這個案例呈現的是兩者不必然同步。

把這兩個案例放在一起,可以說「政策語言進步、預算結構保守」這個張力,在澳洲 NDIS 與加拿大 ASC 是有實證基礎的觀察。要把這個命題外推為全球結論,還需要更多國家的預算粒度資料;本稿在此明確不做全球性主張。

英國 GDS 的監測規模(2022 年 1 月到 2024 年 9 月共監測 1,203 個公部門網站與 21 個 mobile apps26)屬於合規/監測支出,user research 預算未在公開部落格中拆分公布。挪威 HelsaMi 案的每日 NOK 50,000 罰款17則是典型的「合規+罰款」結構,也未在公開帳目中突出 co-design 預算。

五、區域路徑的初步分類(暫定)

基於前面四節的證據,可以初步、暫定地歸納四種治理路徑。這個分類是本稿提出的解釋框架,不是既有的學術共識,需要更多比較研究驗證。

第一類,規範外溢型(EU 27 國 + 挪威)。以指令/國標為核心,由監督機關執行,搭配高額罰款;EU EAA、各成員國的轉法版本與挪威的 forskrift 是代表。co-design 在這個路徑中相對較弱,但部分北歐國家(挪威、芬蘭)的「universal design」(通用設計,意指不分使用者類型皆可使用的設計取向)傳統,本就把參與設計與合規綁在同一個機構內,所以這個分類在北歐有例外。

第二類,訴訟驅動型(美國)。ADA 私人訴訟條款與 DOJ 行政規則並進;DOJ Title II Web Rule 與 §1983 訴訟形成雙軌。co-design 較多落在研究機構與民間組織,公部門 co-design 預算不易在公開帳目中辨識。

第三類,參與設計型(澳洲 NDIS、英國 GDS 部分服務)。政府主動把社群參與寫入流程,澳洲的 NDIA Co-design Advisory Group 與 Reform for Outcomes、英國 GDS 的 user research 文化是代表。但前面提過,預算結構未必對應到「co-design」這個獨立科目;澳洲的 213.8M AUD 仍與打擊詐騙合併編列。

第四類,合規補課型(日本 2024 民間義務化、台灣文化平權+通用設計推動)。法律基線剛抬升,執行細則與 co-design 仍在發展中。日本《差別解消法》改正剛施行,韓國 KWCAG 對私部門仍為自願採用27

關於台灣,本地實證有限,主要為文化部官網的政策語言。《文化基本法》(2019 年 6 月 5 日公布)與《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》是主要法源,補助對象擴大至婦女、身心障礙者、偏鄉弱勢、高/幼齡、新住民、原住民、客家28。文化平權業務在文化部,身心障礙權益在衛福部,跨部會協作的差異會讓「合規補課型」這個分類過度簡化。社群實作與預算明細仍待深入調查。

四分類框架的限制再強調一次:北歐國家難以歸入單一類別;台灣的跨部會結構會讓任何單一分類失真;分類本身只是初步的解釋工具,不算因果主張。

六、收束:三層落差

整理到這裡,可以收束出三層落差。

第一層是時間落差。EAA、ACA、日本差別解消法改正等主要立法早於 COVID-19,但執行時程的硬化集中在 2024–2025。COVID 比較像執行壓力的催化器,並非立法源頭。

第二層是吸納速度落差。disability justice、mismatch、co-design 等理論詞彙在學術社群與部分標準制定機關(如 BSI PAS 6463:2022)裡被快速吸納,但在多數政府的政策工具與預算科目中,對應較慢。Sins Invalid 在政策文件中很少被直接援引,主要影響落在學術與設計實務。

第三層是預算結構落差。在可考據的少數案例(澳洲 NDIS、加拿大 ASC)裡,可以看到「政策語言進步、預算結構保守」的張力。澳洲的 213.8M AUD 與打擊詐騙合併編列;加拿大 ASC 在全政府削減下被要求「審慎」推進。要把這個張力外推為全球結論,還需要更多國家的預算粒度資料。

對設計師、政策工作者、平台治理工作者來說,這三層落差指向幾個具體的工作面。

合規仍是基線。在規範外溢型與訴訟驅動型路徑裡,WCAG 2.1/2.2 AA、EN 301 549 是不能省的功課。

co-design 從口號到方法論的轉換,需要時間與制度支撐。NDIS 自我審查發現過去的 co-design 多為象徵性參與,這個案例本身就值得當教材。象徵性參與一旦變成日常,原本有溫度的設計動作會被磨成程序化儀式。

預算粒度透明化是一個值得倡議的議題。能不能拆分 compliance 與 co-design 預算,本身就會影響後續政策辯論的品質。

台灣本地的實證研究仍然稀缺,特別是場館友善服務、文化平權實作、跨部會協作的成效資料,這是可以投入的研究空白。

inclusive design 升級為公共治理議題已經是現在進行式。但「升級」的厚度,得看接下來幾年預算結構與 co-design 實作的品質能不能跟上語言。語言永遠跑在預算前面,這個落差會留多大、會被誰填、會用什麼姿勢填,是接下來十年要看的事。

誠實邊界

幾個證據強度的限制需要明確說明,避免讀者過度推論。

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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